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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噪声治理防治行动方案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747人已浏览 时间 : 2024-08-26 15:26:35

导语:《厦门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 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开展全国宁静小区创建试点为契机,着力解决噪声污染问题,改善声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问题导向,解决群众关心的噪声扰民问题,优化纠纷处理途径。 坚持综合防控、标本兼治,从单一措施向全流程

《厦门噪声治理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 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开展全国宁静小区创建试点为契机,着力解决噪声污染问题,改善声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基本原则
    • 坚持人民至上、问题导向,解决群众关心的噪声扰民问题,优化纠纷处理途径。
    • 坚持综合防控、标本兼治,从单一措施向全流程综合措施转变。
    • 坚持科学治污、分类管控,根据不同噪声特点细化监管,鼓励示范引领。
    • 坚持形成合力、社会共治,落实各方职责,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格局。
  • 主要目标:掌握各类噪声源污染状况,建立健全防治管理体系,完善噪声在线监控体系,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推动信息公开,形成全社会参与噪声治理的氛围。到 2025 年,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 85% 以上,噪声信访投诉减少,群众宁静环境获得感提高。

二、重点任务


  1. 夯实声环境管理基础,推动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 实施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建立定期评估制度,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土空间规划、人口变化、信访投诉等情况,定期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有效管理和控制区域内噪声污染,提升声环境质量。(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 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2023 年底前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 落实声环境质量改善责任:开展城市噪声治理评估试点,将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等噪声相关规划及实施情况、声环境质量状况、噪声监测监管以及污染防治情况等作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评估重要内容,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创建。开展城市噪声地图应用试点,建立城市噪声实时监测网络,并纳入厦门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 发布声环境质量信息:从 2024 年起,定期公开发布全市年度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和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 优化规划布局,强化噪声源头管控
    • 完善规划相关要求:制定或修改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运输规划和相关规划时,合理安排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工业集中区等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之间的布局,落实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市资源规划局、交通局、民航厦门监管局、铁路相关管理机构等按职责负责)
    • 完善配套管理规定:将社会综治、道路交通、民用机场等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纳入建设规划,完善配套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落实相关法规规章噪声管理要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选址选线规划控制:公路建设科学选址选线,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推进公共交通网络建设,加强道路交通与城市轨道交通协调统一;推进穿越中心城区的既有铁路改造和货运铁路外迁;完善机场及周边城市规划控制的协调机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机场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和限制建设区域的规划管控。(市资源规划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执法局、民航厦门监管局、铁路相关管理机构等按职责负责)
    • 优化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布局:在交通干线、工业企业、城市公共设施周边等地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落实防噪声污染距离和规划设计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城市公共设施,因用地条件限制不能与噪声敏感建筑物保持合理距离的,采取防护措施;科学规划住宅、医院、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物位置,避免受周边噪声影响;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广播设置与使用管理,合理布置操场等课外活动场地;噪声敏感建筑物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市资源规划局、建设局、教育局等按职责负责)
    • 严格项目环评和验收要求: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时,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产生的噪声与振动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采取减振降噪措施。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 制度。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资源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民航厦门监管局、铁路相关管理机构等按职责负责)
    • 严格产品质量监管:根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组织对生产、销售有噪声限值国家标准的重点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监督抽测,强化对汽车、摩托车噪声污染的认证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 推广先进技术:鼓励低噪声、低振动工艺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推动噪声治理环保装备制造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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